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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清远市设立清城、清郊两个(县级)市辖区

1988-01-28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志》(1988—2003)

1988年1月2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清远市设立清城、清郊两个(县级)市辖区,清城区管辖原清远县的清城、附城、洲心3个镇,面积300平方公里,人口20.18万人,区人民政府驻清城镇。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