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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被省政府评为“村民自治模范区”

2002-12-11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志》(1988—2003)

2002年12月11日,清城区被省政府评为“村民自治模范区”,成为全市首个获此称号的县(市、区)。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