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扶贫开发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但是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却不能完全与之相适应。为积极推进清城区扶贫开发改革创新,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和创新扶贫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区级扶贫部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当前国家大力推行精准扶贫模式,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区级扶贫部门从事专项扶贫工作,在粗放扶贫下重点扶村扶产业,许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由相关涉农部门承办或其他职能部门领办,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也大多以入股分红获利的模式为主,相比较工作量小些。在精准扶贫下重点扶持贫困户、贫困人口,就是要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户有效开展扶贫项目,切实使扶贫资金能够有效帮助贫困户增产增收,确保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这样面对千家万户开展“一户一策”,工作量比之过去可能是成倍增加。
扶贫改革试验区的设立,用改革的办法抓扶贫,这是全国扶贫的开山斧。只有完善扶贫机制、创新扶贫思路,钱才能用到刀刃上,扶贫才能真正显成效。中央提出了改革重点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等六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非常艰巨。而每一项改革其重点领域都在县级,都要靠区级扶贫部门去一项一项去谋划、去抓落实。
二、区级扶贫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面对上述新形势、新任务,区扶贫部门存在的普遍现象却是:机构不健全且不是政府参公部门;人手少且老化严重,缺乏具体的股室分工,真正能干事会做事的也不多;特别是相当部分的地方,街镇一级没有扶贫站,导致区级部门与下级没有对应衔接的部门;扶贫方式陈旧,工作方法老套,业务能力不精;有的甚至还缺乏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特别是扶贫和移民代耕工作合并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影响了扶贫事业的专一性。
始于春秋时期的县,在今天部分城市的中心地区改叫成了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行政区划单位与层级。历经沧桑变迁,两千多年来县的建制仍保持至今,可见其独特功能不可小觑。不仅扶贫开发即便是其他经济工作,把县区这个层级抓好了,其他的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要充分认识到县(区)级扶贫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着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县(区)级扶贫开发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扶贫攻坚中的主力军作用。
对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提出,“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现在中央和省委更是明确:“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区),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比较起来看,县(区)级的扶贫开发功能是最完整齐备的一级,这也不难看出,新时期的扶贫开发的成功与否、成功概率的大小,关键在县(区)一级、根本在县(区)一级。
一个县的扶贫开发搞得怎么样?当然包括各个方面作用的发挥,如,上级重视形成了大的好的外界氛围,县委、县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县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以及基层组织和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等等。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扶贫开发是县的工作重点但它不是全部,其他部门除了扶贫工作也还有自身的职能职责;扶贫部门既是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的参谋部也是作战部,是扶贫开发的全责部门,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县的扶贫开发搞得怎么样,根本的还是要看扶贫部门的机构建设怎么样,干部队伍怎么样,精神状态怎么样,工作作风怎么样。
三、加强县(区)级扶贫部门建设势在必行
在我看来,扶贫攻坚千条万条,关键在三条:一是机构队伍,二是投入,三是章法,包括立法和规章制度。有机构有人才能干事,有钱才能办事,有章才能理事。
(一)独立机构。目前,不论重点县(区)还是片区县(区)扶贫开发任务都艰巨繁重,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必须认真落实创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文件精神,全省扶贫机构首先要统一称呼,避免当前有的叫办有的叫局。所有县要保证有独立的扶贫机构,全部扶贫机构要纳入参公机构设置,这才能体现县(区)政府一级对扶贫工作的重视。
(二)充实人员。要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增加扶贫机构人员编制,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乡镇一级要设立扶贫站,配备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三)提高素质。省市县都要加大重点县、片区县扶贫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省市扶贫部门不仅要抓好资金项目监管,也有责任义务帮助县扶贫部门提高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县扶贫部门更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主动作为、顺势而上,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自觉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认真履职尽责。
四、深化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一)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建立扶贫对象申请和退出机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区)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原因识别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达到稳定长效脱贫目标。
(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组)制度。分期分批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三)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区)政府一级将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扶贫资金,并纳入当年扶贫专项资金的部门预算里,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同时,简化资金申领程序,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四)把握契机,配强壮大扶贫队伍,健全扶贫机构
县(区)级层面要借助扶贫改革试验区的力量和政治高度,通过整理扶贫事项,壮大扶贫队伍,积极向组织人社部门争取编制,配强扶贫队伍人员。要借力扶贫改革试验区,健全扶贫机构,完善扶贫资金各类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