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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四下”升“四上”的企业奖5万

“个体转企业”、“四下升四上”的市场主体,将获减免有关收费、优先解决用地等鼓励

2015-01-02 08:47:12 来源:清远日报

      清远的“四下”企业纳入“四上”统计的,将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市府办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设立“四下升四上”专项资金,对“四下升四上”实行补贴和奖励。对于“个体转企业”、“四下升四上”的市场主体,还将获得减免有关收费、落实就业社保优惠政策、解决融资难题、优先解决用地等多方面鼓励。
  《意见》同时提出,到2016年,全市市场主体总数增长20%以上。
  奖励
新纳入“四上”企业奖5万

  《意见》提出,将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信息库,并设立“四下升四上”专项资金,对“四下升四上”实行补贴和奖励,新纳入“四上”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增“四上”企业且符合条件申报国家资金的,予以重点支持和推荐;支持拟升级“四下企业”(或重点个体工商户)优先申报省、市、县三级财政扶持资金。
  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年所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对当年新增的“四上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的经济贡献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经核准后,对该企业当年的年度经济贡献额实际入库数对比基数的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三年内给予财政奖补80%。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方案》还提出,将对“个转企”、“四下升四上”的市场主体,给予减免有关收费、落实就业社保优惠政策、解决融资难题、优先解决用地等多方面鼓励,并表示对“个体转企业”“四下升四上”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奖励。
  监管
新入库企业3年内退出将追回奖金

  那么,是否会存在着有企业新报为“四上”,但拿到奖励后就退出呢?《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发展的“四上”企业自成功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之日起3年内退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立即停止享受的优惠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并在社会信用相关公共平台及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网站上披露。
  《意见》同时明确,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重新进入的不予评奖。
  纵深
企业为何不愿“入库”?

  “四上企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然而,在现实当中,有些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往往不愿意“入库”。这是为何呢?
  “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怕露富、怕交税,担心报实数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所以有意瞒报实情,不愿入库。”一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企业主认为正规上报统计表后就会作为征税、收费的标准,往往不愿意上报准确的报表。
  “不是我们不想升级为‘四上’,而是一旦纳入‘四上’企业,公司就要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来负责统计报数工作。”市区一家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企业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根据规定,“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须是专职的,纳入“四上”后每年的人力成本支出要增加数万元。“而且纳入了也没听说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述人士还指出,有相当一部分规模较大的个体户,经营收入能够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但受进货渠道不正规等影响,部分私营企业不能取得正规的进货发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是不正规的。“一方面担心会增加负担,一方面资料不完备,企业嫌麻烦干脆就直接不愿转为‘四上’。”
  “纳入‘四上’对于企业并非没有好处。”上述人士同时表示,相对而言,“四上”企业的规模较大,其经营情况容易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一旦其经营状况出现问题,也更容易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目标
2016年市场主体总数增长20%以上

  到2016年,全市“个体转企业”完成3000户;“四下升四上”完成596户,“四上”企业突破1800户,市场主体总数增长20%以上。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从2014年至2016年,共引导3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每年劝导1000个申请人以企业的形式设立登记,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2%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2014年全市“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完成59户以上,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完成35户,限下升限上批零住餐业完成4户以上,服务业企业升级完成1户;2015年完成“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65户以上,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完成48户,限下升限上批零住餐业完成76户以上,服务业企业升级完成88户;2016年完成“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75户以上,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完成33户,限下升限上批零住餐业完成70户以上,服务业企业升级完成40户。
  ■链接
何为“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具体统计范围分别是: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期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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