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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家底”上一键查询

2014-10-08 09:51:48 来源:清远日报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今后,企业交易或合作前,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键查询到对方的“家底”。企业如果未如期公示年报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限制或禁入。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与《条例》同步施行的,还有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五规章”。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条例》“五规章”的实施,对深入推进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构筑“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体系,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工商部门正牵头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善管目标落到实处。
亮点1
  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系统公示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等。而企业自身则需向系统公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以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均需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据了解,早在今年3月,清远市13万多户的商事主体信息已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接,商事主体信息通过互联网实时同步对外公示。
  《条例》施行后,一批信息需要依靠企业自主申报,就如何保证其真实性,《条例》明确,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信息虚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亮点2  
  网址网站网店统统要年报

  《条例》施行后,以前企业需要到工商窗口办理的年检业务,现在只要在网上自主申报就可以了。《条例》明确,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其中,特别强调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以及原先不需要年检和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得一并在年报中上报。
亮点3  
  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企业的经营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只在企业和相关部门内“你知我知”,或在较小范围内传播。《条例》的实施,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或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