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将建立干部培训积分制度,鼓励广大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设定各级各类培训学习的积分标准及各级领导年度积分任务,该积分结果将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记者昨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市委于近日正式印发《2015—2018年清远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清远市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度(试行)》。
培训对象
处级及以下各级领导干部
《2015—2018年清远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战略部署和《2014—2018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精神所制定,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市处级及以下各级领导干部(含村、社区基层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在省制定的教育培训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清远市实际,清远市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着重加强八个方面的内容培训,包括:(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二)党史国情教育。(三)法律法规教育。(四)群众路线教育。(五)全面深化改革相关政策知识教育。(六)产业知识培训。(七)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运用知识教育。(八)心理健康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把全面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清发〔2012〕33号)及全面深化改革系列相关决策和文件精神列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之一,并提出要“强化乡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增强基层干部在新形势下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本领,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农村基层党建模式的创新”。
创新举措
建立干部培训学习积分制度
在工作举措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将深化分类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培训,统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其他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着重加强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培训,有关部门每年举办至少1期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专题培训班,就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集中讨论。
培训积分制度是清远市的一项创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干部培训学习积分制度,对干部学习培训进行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2015年内,各县(市、区)要形成规范有效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
干部培训的积分结果直接影响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实施意见》提出:干部根据个人年度培训学习情况,向所在单位报告积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由单位统一向市或县级党委组织部或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申报积分登记。达不到积分要求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2年达不到积分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
此外,清远市还将试行领导讲课制度,《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内,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市委组织部将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市委党校讲课或作报告,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也要每年有计划安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市、区)委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讲课或作报告;各单位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部门每年安排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到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讲课,或以其它方式为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