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注意了,2015年部分就业、创业补贴已进入申请阶段。今年的各项补贴申请,将参照最近出台的《清远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清财社〔2014〕113号)(以下简称《细则》)执行。
《细则》共有16项补贴政策,在参照省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部分补贴的对象范围、补贴金额、申请年限、申请材料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而最明显的是,不少针对毕业生,尤其是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和资助,都放宽了申请年限,并相应增加了补助资金。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目前,清远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仍十分充足,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企业都可申请。
受惠群体转移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由企业转为学生领取
今年,“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补贴”的受惠者,将从企业转向大学生。这是多项补贴中,补贴享受方变化较大的一项。
也就是说,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将获得一定的补贴,补贴数额从1000元\(人增加到2000元\(人。
据市人社局提供资料显示,往年该项补贴较受企业重视,申请者相对较多。由于申请时,需要企业提供多份材料,因此,对于这种调整,有内部人士担心,受惠群体发生变化,会打击企业申领补贴的积极性。“修改前后都是由企业代为申请,但以前直接补贴给企业,现在由企业转给毕业生,企业会计算这个申请成本的,所以今年申请数量可能会减少。”该人士预测道。
申请期延长 毕业5年内均可申请创业资助
今年的补贴申请中,对创业大学生来说,最有利的一条,应是补贴申请年限的延长。新《细则》把原来各补贴的申请年限(2到3年),基本调整为5年。
如“岗位补贴”中,对于到乡镇、街道、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而原来这个年限为“毕业2年以内”。“创业租金补贴”中,原规定只有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才能享受租金补贴。而《细则》则扩大到“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创业资助”申请对象中,涉及到“普通高校毕业年限”的规定,也放宽到“毕业5年内”。以上两项补贴不仅延长了申请年限,而且补贴对象也扩大到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考虑到刚走出校门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需要积累社会经验、人脉和资金,3年的时间可能太短了,从过去申请的人数来看,申请者确实也少,通过申请的更少。所以适当放宽创业申请的年限,让更多创业学生享受到优惠。”
申领范围 扩大补贴申请向困难学生倾斜
帮助困难毕业生找工作,是清远市促进就业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此,《细则》放宽部分补贴的申请范围,更多体现了向困难毕业生倾斜。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资助补贴”、“租金补贴”等项目的申请对象调整,便可窥见一斑。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由“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扩大到“城乡困难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其中,“困难家庭毕业生”包括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补贴标准从原500元'人增加到1500元\(人。
而“创业资助”的适用对象也从原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两类群体,扩大到“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同时,《细则》把安置“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一项也合并进来,作为缓解困难学生就业的一项帮扶措施。
如此调整,意义何在?“一方面,让更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到政策补贴,一定时期内缓解就业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对补贴受惠群体的进一步规范,让补贴帮到有需要的群体,真正发挥作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说道。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细则》同时删除了部分补贴内容。如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享有岗位补贴;创业孵化社保补贴和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等项目都没有在《细则》中出现了。
提醒
部分已接受申请的补贴;1、就业见习补贴。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3、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4、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补贴。5、创业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