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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越级上访降七成 网上信访同比升三成

《广东信访条例》实施三个多月,清远市各级信访部门积极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2014-10-14 10:47:42 来源:清远日报

     《广东省信访条例》自7月1日正式施行三个多月来,清远市群众越级到省集体上访情况大幅下降,同比下降七成;网上信访的情况同比上升三成。市信访局表示,信访新规的施行,意味着信访人违反规定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过去“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再管用。
  群众越级到省集体上访情况同比下降七成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罗成均介绍,今年5月1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正式实施后,清远市各级信访部门积极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对于复核终结备案、涉法涉诉、越级上访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上访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广东省信访条例》的7月1日施行后,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人的行为,促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减少群众就同一问题重复信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群众越级上访明显减少。从实施情况看,大部分信访群众都能依法理性逐级反映诉求,合理合法诉求也得到有效解决。信访新规施行后,市、县两级集体上访总量有所下降,网信上升幅度大。罗成均说,前三季度,清远市各县(市、区)信访局受理的集体上访同比批次下降10.71%。群众越级到省集体上访的情况大幅下降,其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67.31%和70.93%。其中,由市信访局受理的群众来信同比下降13.05%、网上信访同比上升29.4%、集体上访同比批次下降6.06%。“这说明群众逐渐趋向于选择网络平台表达诉求,矛盾基本在基层得到化解。”
  征地拆迁占来访总量的25.69%
  7月份以来,清远市信访形势有所好转,群众越级上访量明显下降,进京非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罗成均称,虽然群众进京非访呈下降趋势,但涉法涉诉问题仍比较突出。该类涉法涉诉问题全部已经法院判决,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难以协调处理,但群众仍通过非访的方式表达诉求。群众进京非访的问题除了涉法涉诉类型外,还包括社会劳动保障、农村农业和干部作风等其他类型。
  罗成均分析指出,在前三季度的来信来访中,重信重访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市信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重信占来信总量的47.8%;重访占总来访量的22.45%。”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涉法涉诉、村务公开等领域。其中,征地拆迁占来访总量的25.69%,劳资纠纷占来访总量的21.06%,涉法涉诉占来访总量的14.56%,村务公开占来访总量的8.54%。
  应重视建筑领域劳资纠纷  
  “当前,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房地产领域仍可能继续处于不景气的状态。”罗成均表示,房地产不景气导致出现了建筑工程款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群众购房无法如期收楼或购房升值预期难以实现,新楼盘小区的管理混乱、损害业主权益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他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市建筑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工人工资由总承包企业统一直接支付,从而有效预防房地产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建筑领域和生产领域的管理,规范企业的行为,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罗成均表示,信访新规的施行,意味着信访人违反规定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过去“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再管用。根据规定,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属于法院、检察院等职权范围内涉法涉诉的上访事项,也只能走诉讼流程,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他希望,各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能部门要按规定程序依法办好每件信访件,妥善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我们欢迎群众依法信访,反映合理合法的诉求,特别是尽量采取网上信访的方式,减少信访环节,降低信访成本。但部分群众因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进行缠访闹访非访的,我们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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