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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保障底线民生建设和谐幸福清远

2014-03-03 19:43:37 来源:清远日报

       2013年,市民政局以提升和拓展底线民生保障为重点,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保障功能从“生存保障”向“生活保障”转变。
  ●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增幅及补贴水平高于省标准
  2013年5月,清远公布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275元和185元,城乡低保补差标准每人每月250元和110元。在6月底前,全市8个县(市、区)公布的当地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最低补差标准都不低于省、市公布的标准,有6个县(市、区)的标准高于省、市的标准。201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54.5元、124元,在全省排在第8位和11位,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比2012年每人每月提高82.7元和34.8元。2013年,全市各地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五保供养标准都达到或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全市平均五保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88元,比2012年提高了624元。此外,清远还在春节前向17.41万名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发放省、市两级财政一次性生活临时价格补贴资金约2741万元。
  ●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制定《清远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切实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13年全市医疗救助人数20.94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706.6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目前,民政部门正积极加快建设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2014年全市各地将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不断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救灾减灾卓有成效
  2013年,清远不断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市政府成立了“清远市减灾委员会”;市民政局抓紧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连州市、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成投入使用;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佛冈县石角镇振兴社区、佛冈县汤塘镇四九社区和阳山县阳城镇环城新村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去年,清远先后多次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受灾人口达134.5万人次、倒塌房屋4463间、全倒户1607户、需过渡救助人口5140人,在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各级投入灾害救助资金5970.02万元,发放帐篷、棉被、粮食等一大批救灾物资,灾后重建进展顺利,按期完成重建家园任务。
  此外,市民政局还全面落实散居、集中供养孤儿生活救助工作,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共为全市1450名孤儿发放养育金1300多万元,建立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起高龄津贴制度,为全市7.6万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约3400多万元;成功组织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善款5833.38万元,善款都用于“两不具备”贫困村庄群众实现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住房和帮扶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展望:
  2014年,市民政局将继续以底线民生保障为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以省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为抓手,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从2014年各县(市、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到2015年力争将清远医疗救助标准提升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7年建立起与清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力争全市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孤儿供养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