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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北江银行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

2014-10-30 11:04:15 来源:清远日报

       清远市将探索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或筹建清远民营银行———北江银行。前天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金融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设立民营金融控股集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探索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据悉,《意见》共分9个部分31小点,涉及增强区域金融竞争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等多个方面。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将取得决定性成果,金融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注:2012年为2.96%,2013年为3.22%,2014年上半年为4.17%,根据清远市“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为4%),清远市金融基础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把清远市建成粤东西北地区的金融强市。
  推动金融机构重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
  根据《意见》,清远市将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增强区域金融竞争力。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加快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推动清远市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金融业、加快金融平台建设等。
  同时,推动清远市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支持符合监管条件的清远地区重点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清远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商银行。
  《意见》提出,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金融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设立民营金融控股集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探索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筹建清远民营银行———北江银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调剂、股权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补充渠道,探索设立市级小额贷款公司综合服务平台。
  2020年实现村镇银行全市县域全覆盖
  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并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探索出台以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形式为主的财政配套政策,加强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咨询、增信等综合服务。
  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意见》表示积极引进金融机构,三年内力争每年引进一家金融机构,特别是适合清远“三农”发展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同时,适时引进村镇银行,到2020年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全市县域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致少1家以上的农业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建设乡村金融保险站(综合),培训乡村金融服务人员,到2015年底实现乡村金融保险站(综合)行政村全覆盖。
  此外,《意见》提出,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基金),利用各种扶贫资金建立风险担保等涉农担保基金(公司),探索适合清远实际的扶贫资金运营模式,将以“输血”为主的扶贫方式转变为以“造血”为主的扶贫方式。
  而在完善社区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在市区及各县(市、区)范围内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点,统一社区金融服务标识,布设金融自助终端设备,全面提升社区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多个银行、证券、保险、第三方支付等机构共同参与的社区金融服务站,促进金融业务与社区公共服务相结合。
  推进广清两地金融体系同城化
  《意见》同时表示,借助广州对口帮扶清远的有力时机,全力推进广清两地金融体系同城化。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证券、万联证券、珠江人寿等金融机构在清远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在清远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港资银行驻穗分行在清远设立异地支行;推动两地企业、个人信用系统和政府信息系统对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备受关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见》提出:加强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支持和引导投资者以及消费者依法维权,探索建立仲裁、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机制,降低维权成本;宣传、推广、普及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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