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将现行增值税政策调整为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统一暂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据测算,新政策实施后,清远市新增受惠小微企业达1035户,月平均受惠税额增加近71.76万元,预计年增加免税税额约861.12万元。加上之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全市将有3.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占小规模纳税人总数的95.93%,受惠税额将达到9130.26万元。
据了解,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一直重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从创业环境、金融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将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大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