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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需领“通行证” 诚信不良不得参与工程投标

2014-03-12 11:29:13 来源:清远日报

      要进入清远建筑工程市场的企业今后需要“通行证”了。记者9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即日起,凡在清远市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在市住建局进行诚信登记,诚信不良或未办理诚信登记或诚信登记为非正常状态的企业,限制其在清远参与工程投标活动,限制其在清远承接业务。
  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要扣分
  据了解,由于清远诚信平台正在建设中,目前全市建设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企业不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信用缺失问题。诚信登记不仅可以成为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水平的“试金石”,更是每家企业进入清远建筑工程市场的“通行证”。各县(市、区)住建局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对获取“通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涉及扣分的不良记录一个月内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予以扣分。
  《诚信档案》将网上可查
  进行诚信登记的企业将建立《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下称《诚信档案》),该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内容将与企业在清远市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经营活动的情况符合。企业诚信管理主要是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人员的行为予以记分,由诚信平台进行信用分值动态计算,自动形成信用等级。诚信登记企业名单和诚信分值、信用等级等在该局诚信平台建成之前,由该局建筑管理科记录并适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和市民在住建局网站上可对全市建筑企业“素质”有迹可循。
  不按时复查《诚信档案》将失效
  清远企业诚信登记分成三种类别:本市企业、单项登记企业(承接单项工程的外来企业)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外来企业。单项登记企业的《诚信档案》按照单个项目进行复查,本市企业和设立驻清分支机构的外来企业《诚信档案》从发证之日起一年复查一次。企业应在到期前30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诚信档案》自行失效。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