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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商事登记将正式放开“住改商”

2015-01-26 11:42:26 来源:清远日报

         住宅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上周五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继清远市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规定进行探索后,现在又增加了“住改商”的相关规定,这是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又一举措。
  “住改商”目的是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
  去年,清远市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约2.5万户,同比增长10.7%。“从增长幅度看,去年商事登记改革之后的成效是不错的。”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卫说,在此之前,清远市对于“住改商”并没有明确限制,但也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有条件的放开‘住改商’,希望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从而激发清远的创业活力。”市工商局局长苏旭光说,清远是粤东西北地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先行地,探索、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低创业成本、节约场地资源,是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不能出示场所产权证明,才需找居委会开证明
  上周五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还理清了“住改商”办理程序。根据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事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必须要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为放宽住所的登记条件,《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经居(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以使用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江凌认为,“商改的方向就是尽快简化手续、简化程序,如果表面上放开住改商,实际上多了办事手续,反而不好。尽量不要有太多这些,越简单越好。”如果是自己的住宅那么提供产权证明,如果是租赁的住所,需要提供业主的产权证明和出租合同,如果都不能出示的,才需要找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至于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前期设定好限制清单及后期监管来解决。
焦点
“住改商”如何做到不扰民?

  “住改商”会造成什么影响,工商部门也有预判。市工商局局长苏旭光介绍说,商事主体将住宅改变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肯定会对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如经营时间不固定,直接影响小区居民休息;出入人员多且复杂,直接影响小区的治安环境;此外住宅楼内从事商业活动会造成住宅配套资源的紧缺。
  “住改商”可以,但不能扰民。黄卫介绍说,根据深圳等市“住改商”经验,“住改商”市场会引起小区内部纠纷,引发较多争议。对此该《暂行办法》同时制定了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
  准入范围包括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软件设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服务等经营活动。
  负面清单是禁止从事生产加工和制造、餐饮服务、桑拿按摩、沐足、电子游艺、歌舞娱乐、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本次《暂行办法》也结合清远市的实际,规定了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及监管清单。该办法确定了20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及监管清单,明确了监管部门,规定相关部门对列入禁设区域清单范围内的场所不予许可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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