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关注新农村建设,常见的视角是政府投入多少和农民权益是否得到尊重。关注政府投入,是因为城乡二元结构需要打破,需要反哺农村;关注农民权益,是因为出现农民“被上楼”等乱象,新农村建设往往被当地政府玩弄成一个幌子。如今,新农村建设出现了新的议题,政府要放权。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崔建军在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座谈时指出,“美丽乡村”建设不是“被美丽”,要摒弃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坚持以村民群众为主体,以村民理事会为议事决策平台。摒弃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本质上就是政府放权,让政府的归政府,让村民理事会的归村民理事会。
我国改革的历程,其实就是行政权力自我放权的过程。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就是摒弃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大包大揽的做法,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市场。现在人们比较关注的社会建设,同样是行政权力自我削权,民间组织无需挂靠单位而是直接注册登记。
政府对经济大包大揽的格局之所以需要改变,一个原因是这种运作模式抑制了个体的力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个体的选择不再像往昔那样狭窄,企业家不断涌现,并且在竞争中个体潜能不断得到挖掘。社会建设也如此,政府管得太死,注定社会力量没法生长,放权发展民间组织,个体的力量就得到了释放。放权的妙处在于,行政的力量依旧在,而大量的个体和组织,得以在市场和社会领域中发挥作用。政府包揽好一些,还是权力恪守边界、充分释放民众的力量好一些?答案不言而喻。
“美丽乡村”建设亦如此,仅发挥政府的单边力量,远不如政府适当放权、充分释放村民的力量,让民间力量与行政一道共建新农村。城乡二元结构存在得太久,新农村建设需要注入新的资源,加大经济投入、大学生进村当干部,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不能忽略农村自身的内部力量,政府包揽的模式只会遏制村民个体的力量。行政在新农村建设中适当放权,将会得到两重收获,农村外貌大变样的同时,农村内部的建设力量也得到了发掘。
清远现在已经提出摒弃政府包揽模式,这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惯性进行纠偏。但政府包揽既然是一种传统做法,改变起来就不可能轻而易举,除了更新观念之外,还需要制度性的保障。建设“美丽乡村”的哪些事务,是属于村民理事会决定且政府不该干预的?政府的统一规划与村民想法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些具体的事务,都需要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