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在清远市市住建局获悉,市政府日前与省政府签订了201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省下达给清远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4373套(户)。清远市将确保各项任务到6月底前实现进度60%以上,9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据悉,今年4373套(户)保障性住房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28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995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931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64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0户。而根据责任书,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的4650套公租房,到2017年底前分配率应达到90%,应分配入住数不少于4187套;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的405套公租房,到2017年底前分配率应达到85%,应分配入住数不少于345套。
目前,市住建局已将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政府和市直属有关单位。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到6月底前实现进度60%以上,9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认真抓好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搞好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记者在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新建公租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另外,住保管理机构每年将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预案。公租房分配预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公租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住建部门表示,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