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个市属协会(商会)10月27日下午集中学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业务。由市工商联合工商联、民政等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对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进行讲解。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工商总局5个配套规章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后,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使商事主体在更广的范围内受到监督,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监管的有机统一”,市工商局认为行业协会应做好《条例》以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宣传工作。讲座就《条例》5大亮点进行总结并就实操问题进行讲解。
亮点1
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公示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系统公示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等。而企业自身则需向系统公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以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均需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早在2014年3月,清远市13万多户的商事主体信息已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接,商事主体信息通过互联网实时同步对外公示。《条例》施行后,一批信息需要依靠企业自主申报。
亮点2
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条例》明确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条例》施行后,以前企业需要到工商窗口办理的年检业务,现在只要在网上自主申报就可以了。其中,特别强调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以及原先不需要年检和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得一并在年报中上报。
亮点3
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
就如何保证其真实性,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配套的五部规章对《条例》规定的系列制度进行了细化,其中《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明确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对企业公示信息采取抽查制监管模式,该抽查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名单抽取,作了不同于企业抽查的规定,既可以由省级工商局抽取,也可以在省级工商局的指导下,由市级工商局抽取。
亮点4
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
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等级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三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细化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管理方式,但没有采用黑名单制度;对个体工商户没有采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
亮点5
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企业的经营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只在企业和相关部门内“你知我知”,或在较小范围内传播。《条例》的实施,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或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