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19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去年清远首次出台肺结核病诊疗补助,实施4个月全市共登记补助了105人共12.28万元。
而早在22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市慢性病防治医院率市区各医院在中山公园设点宣传有关免费治疗结核病的知识,同时向路人派发有关宣传资料,宣传如何更好地防治结核病,共同消除结核病危害。
在清远,因药物副作用大,以及经济困难等问题,肺结核病患者治疗期间出现间断治疗,甚至放弃治疗的情况并不少见。为提高结核病患者管理治疗率,减轻患者医疗经济负担,去年8月,市政府制定了《清远市肺结核病诊疗补助方案》,这是清远首次针对肺结核病患者诊疗而制定实施的补助政策。至2013年12月,全市共登记补助了105人,补助金额共12.28万元。
另外,该政策中规定,符合补助标准的非户籍人口可直接在清远医保部门申请补助。这对于外来人口中结核病患者群体的帮扶也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这个群体的流动性大以及防治意识较差,因此,目前如何对流动人口患者的追踪治疗仍然是防治结核病的一大难题。
个案:不听医嘱致治疗难度增大
3月21日,市慢性病防治门诊(以下简称“门诊”)治疗室。33岁的董源(化名)第三次过来就诊。5个月前,因为发烧、咳嗽反复不愈,他辞掉了工厂的工作,入院检查,结果痰检被查出三个加,这意味着他成为肺结核病的传染源。医生给他开了一个月的治疗药物,并叮嘱服药过程中遇到不适,必须及时告知,但切记不能放弃治疗。
服药期间,董源的肠胃出现较大反应,“胃痛、想吐,不想吃东西。”医生给他开了一些辅助药物,治疗得以继续。然而,一个月后,眼看身体恢复得不错,考虑到经济问题,他没有回门诊复诊。尽管后来一段时间收到门诊催促复诊的电话,但他一直以家里有急事,没钱治疗拒绝了。
直到今年2月,董源的身体状况明显恶化,咳嗽,胸痛、痰中又见血。“撑”了一段时间后,他还是回到了门诊。
像董源这种不接受规则治疗的肺结核病患者,门诊的医护人员已是见惯不怪,但看着那张胸部被结核菌“侵噬”的胸片,在门诊多年从事结核病治疗的医生冯劲斌还是摇了摇头,叹了一口气。“这次治疗可能会出现细菌耐药。”也就是说,董源目前的病情增加了治疗的难度。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肺结核需要持续6个月的持续治疗,对于一些复治或者难治的肺结核,治疗时间长达12-24个月,有的甚至更长。因此,在治疗过程中,遵照医嘱,定期规则服药,保持跟医生沟通,不仅便于医生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判断治疗效果,而且利于树立患者治疗中的信心,避免耐药性的出现。“如果出现耐药性,治疗效果也就大打折扣。”这句话,冯劲斌曾经反复跟董源强调过。
治疗通病:药物反应经济拮据成不规则治疗主因
在清远,像董源一样间断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并不少见。“有经济原因,也有治疗中因为副作用大而放弃的,有的根本就没从意识上重视治疗。”该门诊医生黄丽珍说道。
目前,全国范围内,包括清远地区的结核病呈现“五多一高”的特点,即结核菌感染人数多、现患肺结核病人多、结核病死亡人数多、耐药结核病人多、农村结核病人多、传染性肺结核病疫情仍居高不下。市慢病院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结核病人报告数始终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人数前列,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中70%以上为农民,且以男性青壮年为主。
服药期间的副作用是导致患者不规则治疗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用于治疗结核病的基本药物有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和链霉素。黄丽珍说,这些药均具有明显的副作用,如肝毒性、胃肠反应、过敏反应或关节炎等,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部分病人不能坚持而错失治疗的最佳时机。
2005年,门诊的医护人员在清远地区作了一次调查,发现清远地区患者吃了这些药物出现肝损率达到25%,“这个数据其实已经非常高,肝损伤可以直接致死”。曾参与过调查的一名医生分析道,农村男性患者往往是家庭的主要劳力,药物产生的副作用让他们无法全身心投入生产劳动,因此部分患者在服药一段时间后,自感身体恢复良好,便不再坚持治疗。但“随着各种形式的宣传,这种情况近几年逐渐减少。”
政策帮扶:肺结核患者诊疗补助最高1600元/人
为提高结核病患者管理治疗率,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减轻患者医疗经济负担,2013年3月,清远市制定了《清远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并首次制定实施了清远市肺结核病患者诊疗补助政策。
同年8月,市政府制定了《清远市肺结核病诊疗补助方案》(清府办〔2013〕82号)并正式实施。针对补助中遇到的问题,9月,清远市人社、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我市肺结核病诊疗补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了相关补充说明。
这次是清远市首次针对结核病患者治疗推出的本地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中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本市当年医疗保险,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只要经过确诊和接受治疗管理并完成全程治疗的(一般普通肺结核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病为24个月)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完成全程治疗当日起6个月内,可以直接在当地医保部门办理补助申请,最高补助金额为1600元/人。
另外,对于密切接触者的调查,根据中央转移经费补助标准,可享受15元/人的检查补助,以及5元/人的交通补助。也就是说,按照计算,一个接受了8个月规范治疗的患者,在完成全程治疗后可以获得来自政府最高1600元的补助,如此算来,个人只需付900元。而与其密切接触的亲友,在接受调查时也获得相应的检查和交通补助。
政策甫一出台,便受到肺结核病患者的欢迎。至2013年12月,全市共登记补助了105人,补助金额共12.28万。“这大大减少了患者经济负担,”黄丽珍有点激动地说道。“病人都很高兴,过来复诊就提起这事,政府给了一定经济保障,治疗心态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