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22条,分别对制定依据、用地内涵、用地性质、布局选址、准入认定、规划管理、供地方式及要求、土地出让年限、土地地价、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要求、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及抵押管理、再次转让管理、开发主体义务、履约管理、开发主体监管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新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办法》进行解读时称,新型产业用地作为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类型用地,国家和省级层面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目前主要是在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比较活跃的地区有针对性地探索出台了一些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根据清远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满足该市新型产业用地需求而制定。制定过程中根据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了广州市、东莞市、中山等城市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清远实际进行了研究讨论分析。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办法》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布局选址、规划管理、用地管理、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及抵押管理、履约监管等内容,对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更好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 主要条款内容有哪些呢?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办法》进行的解读,具体有以下十个方面:
清远首个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作者:清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