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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首个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21-06-10 11:35:26 来源:清远广播电视台
清远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首个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的
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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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挂出了关于印发《清远市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共22条,涉十个方面内容,明确提出了新型产业项目“在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已有工业园区范围内选址试点”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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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参照了广州东莞中山等城市政策

《办法》共22条,分别对制定依据、用地内涵、用地性质、布局选址、准入认定、规划管理、供地方式及要求、土地出让年限、土地地价、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要求、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及抵押管理、再次转让管理、开发主体义务、履约管理、开发主体监管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新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办法》进行解读时称,新型产业用地作为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类型用地,国家和省级层面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目前主要是在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比较活跃的地区有针对性地探索出台了一些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根据清远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满足该市新型产业用地需求而制定。制定过程中根据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了广州市、东莞市、中山等城市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清远实际进行了研究讨论分析。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办法》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布局选址、规划管理、用地管理、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及抵押管理、履约监管等内容,对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更好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

22条新规涉十个方面内容

主要条款内容有哪些呢?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办法》进行的解读,具体有以下十个方面:

1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内涵,用于支持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性咨询服务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2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布局原则。
3
明确新型产业项目的选址范围,在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已有工业园区范围内选址试点。
4
明确新型产业项目建立准入认定制度,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认定工作。
5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和配套比例指标控制、建筑方案设计要求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求。
6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三种供地方式,一是新增供地,二是通过“三旧”改造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三是已出让工业用地(含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并已处置的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
7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三种供地方式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地价管理要求。新增新型产业用地使用年限主要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土地地价主要是按照出让时点同地段商务金融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30%乘以该地块的总计容建筑面积为基准,再根据三种供地方式确定计价公式。
8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要求。履约监管协议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对开发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9
明确新型产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和分割转让及抵押的规则。
10
明确履约监管主体和监管要求,明确开发主体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明确违约处罚措施等。


作者:清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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