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12月31日,工商、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全市区范围内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目前,已经有不少车主“中招”。许多市民反映,对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法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处罚标准等还是“一头雾水”,近日,交警支队推出一期《全城聚焦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管的是什么?》的微信,对此进行释疑。
注意:其中专门指出,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属摩托车范畴,按照机动车管理;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
你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吗?
电动自行车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为: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对驾驶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参照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依法处罚。
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
划重点: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属摩托车范畴,按照机动车管理!驾驶超标电动车也要持摩托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后果很严重!
交警部门指出,目前市面在售的大部分电动车,燃油驱动的所谓助力车,其实都属于摩托车的范畴。按照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要求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包括: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类驾驶证(即D、E、F牌);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并随车携带驾驶证和车辆发票。
摩托车相关处罚标准摘选
参照摩托车标准进行管理,那摩托车交通违法怎么处罚?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桂东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