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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党政机关保持廉洁的七条规定

1988-11-05 来源:中共韶关市委党史研究室

  11月5日 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党政机关保持廉洁的七条规定。即:严禁用公款送礼和受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经商办企业、营私舞弊、受贿、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建私房、超标住房、奢侈浪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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