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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县级)

1996-06-17 来源:南雄市史志办公室

1996年6月17日,国家民政部发文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县级),以原南雄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雄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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