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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开展林业“三定”工作

1981-11-25 来源:新丰县史志办公室

1981年11月25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基干问题的决定》,新丰县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分别是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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