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新丰县出台印发了《新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实行县(镇)委书记为第一总河长、县(镇)长为总河长的双总河长制,分级、分段设置三级河长,明确各级河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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