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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矛盾化解难 驻村干部来帮忙

2020-06-30 17:52:19 来源:马头镇人民政府

这一天,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驻村干部陈业权像平日里一样来到该院的挂点村。但与以往不同,这回他不是去开展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而是去调解村民纠纷。

此次要组织调解的对象是该村村民周某和许某。据悉,许某是一名包工头,此前,他雇了周某到其承包工程的三楼楼顶抬混凝土铺楼面。但在一次作业过程中,周某因脚打滑,不慎摔下楼造成粉碎性骨折。

后周某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8万元,许某支付了4000元后便未再支付医疗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周某与许某还是僵持不下,没能达成共识。知悉这一情况的陈业权决定利用自己所长,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听说你和周某闹矛盾有一段时间了,这次来是想了解一下问题所在,看看我能不能帮上忙,尽早化解你们之间的矛盾。”听罢陈业权的话,许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了一遍,并嘟囔道:“周某一口咬定要我赔8万元,就是不松口。我是有责任,但周某也有责任,我最多赔他3万元,再多我也不会给了。”

“这件事情上,大家都有责任。你和周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周某因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使自己受伤,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你没有资质,却雇佣周某为你干活,造成他受伤,你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点你清楚吗?”得到许某肯定答复后,陈业权继续分析道:“这种情况下,依据《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你是需要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的。” 陈业权耐心的向他们解释着。

随后,陈业权和许某一起对照有关标准计算了赔偿数额,许某知道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不止3万元后,便改变了态度,说道:“我的钱都盖房子了,现在没什么钱了,最多可以一次性赔偿5万元。”

紧接着陈业权又来到周某家里,将其先前与许某沟通的结果告诉了周某,听罢,周某未加思索便一口否决。

“按照法律规定,许某要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营养费等,他现在也表示愿意承担,但因为有实际困难,所以他希望你酌情减少一些。从另一角度而言,你本身也有一定过错,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说着,陈业权又拿起笔,和周某算了起来。算过这笔“账”后,周某最终同意许某再赔偿其5万元即可。

日前,周某和许某双双来到村委会,在陈业权、村委会等工作人员见证下,对调解协议签名确认,周某当场收到了许某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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