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韶关库 > 新闻报道

2017年:韶关纳入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

2019-01-09 16:18:01 来源:韶关日报

2017年9月27日,时任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集中力量在韶关、清远打造连片的、规模较大的生态保护区,不断增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高标准规划建设粤北特别生态保护区既是省委赋予韶关的政治任务,更是当前韶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这一决策对我市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和重大战略支撑。

这一工作我市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局牵头制定了《韶关市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前期工作方案》,会同林业、住管、相关县(市、区)开展了摸底调查、搬迁成本测算等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考核政策等方面的政策研究。2018年8月,省发改委就《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范围划定及建设实施方案》发文征求意见。10月,省林业厅就《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发文征求意见,我市在范围划定、产业发展、生态补偿、搬迁安置、基本公共服务、考核机制、保障措施等提出了诉求和建议。

在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范围划定方面,我市在现有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和不适宜开发建设的25度以上坡地的区域中,着重保护南岭生物多样性,体现水源涵养功能,在韶关境内选择集中连片、人口分布、生产设施和建设活动较少的南岭-南水片和大峡谷-罗坑片划入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议范围,总面积1007.95平方公里。下一步,我市将以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为契机,争取省在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对口帮扶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支持我市;继续加强政策研究,为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统一提供政策保障。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