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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款补贴农村困难老党员

下月起实施,每年划拨资金上百万元

2008-06-30 11:27:31 来源:韶关日报

       从今年7月1日起,韶关将每年从地方财政和党委留存党费中划拨上百万元的专款,对农村困难老党员给予生活补贴。有关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

       今年4月10日至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和省长黄华华等陪同下,到韶关进行调研。调研期间,贾庆林亲切慰问了76岁老党员王石荣。当了解到王石荣1958年入党、曾长期担任村干部、现被列为低保户但生活仍很困难时,贾庆林拉着王石荣的手动情地说:“你1958年入党,比我还早一年。像你这样的老党员、老干部,为中国革命、改革作出了贡献。但到了晚年,生活遇到了困难,我们要帮助你,让你们与其他群众一样分享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

       汪洋当即表示现场办公,出台一个帮扶照顾低保线上老党员、老基层干部的特殊政策。黄华华也表示会抓好落实。

       韶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今年4月13日,韶关市委书记徐建华、市长郑振涛主持召开了市党政班子会议,重点研究建立帮扶照顾农村困难老党员机制的有关问题,并决定由韶关市委组织部牵头,立即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困难老党员状况。在此基础上,6月10日,韶关市委制定了《中共韶关市委关于对农村困难老党员给予生活补贴的意见》,并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享受生活困难补贴的对象是年满65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农村老党员。其中,对未当过村干部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全年1200元;担任过行政村“两委”干部(含生产大队、管理区和公社、乡镇集体干部)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全年2400元。而对农村困难老党员生活补贴的资金来源,由市、县(市、区)两级筹集,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党委留存党费每年划拨专款。

       而据韶关5月底调查统计,全市65周岁以上并享受低保的农村困难老党员共646人,其中未当过村干部的376人,当过村干部的270人。按补贴标准匡算,全市每年农村困难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总额为109.92万元。

       记者了解到,汪洋书记在韶关的有关报告上还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此举可否在全省推开”。目前,省委组织部也正抓紧摸清全省农村困难老党员的情况,以提出帮扶照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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