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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房住宅租金有调整

1987-01-02 15:30:47 来源:韶关日报

  为了改变公房住宅租金标准偏低的状况,以逐步适应“以租养房”的需要,经市政府讨论决定,从今年元月1日起,市区公房住宅租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我市房管部门经管的公有住宅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以来实行福利化经营。最低的房租每月每平方米只有七分钱,平均为一角零六厘,与国家对房租构成的八项因素计租标准相差很大。由于房租收入少,不能达到“以租养房”的最低限度,使危房无法翻建,旧房不能正常维修,新房得不到养护。为此,市政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提高公房住宅标准(去年5月1日实行新户新租金的则不再提高),提高部分单位给予补贴50%。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