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委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韶关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今年11月起困难高龄老人将可享受高龄津贴。
据了解,困难老人包括享受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暂时未被纳入低保或五保的生活特别困难老人。今年10月起,有韶关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困难高龄老人便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此外,2015年10月起,我市将全面接受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发放申请,该年11月起将全面发放已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目前我市共有高龄困难老人约1万人。
按照有关规定,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可领取240元、360元和2400元的高龄老人津贴,按月发放,同时将取消此方案前执行的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政府长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