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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新调整 覆盖无生活来源老龄居民

2012-04-06 16:51:21 来源:韶关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有了新的调整,将覆盖所有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的老龄居民。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新规定,一般城镇居民城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分为十档,一档为每年120元,十档为每年1200元,中间每档累加120元;城镇重度残疾居民的个人缴纳部分按最低缴费档次即每年120元,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个人不缴费。政府补贴部分均为30元每年。

  按照新的养老金待遇,年满60周岁且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条件的参保人可领取养老金。每月的养老金总额为55元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参保人60周岁时,其计发月数为139。

  据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官平介绍,如果参保人缴费15年,按第一档参保,60周岁后可以领取每月约71元的养老金,按照第十档参保的,每月可领取约188元的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即日起就可以携带户口簿原件、本人银行存折(结算账户)原件、社保卡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新调整的城居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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