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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同意汕头感光化学厂发行企业债券
1987-01-01
来源:汕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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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1月1日,汕头市政府同意汕头感光化学厂发行企业债券人民币3000万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1%,期满一次还本付息。由中国工商银行汕头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总代理发行、担保。该款项用于汕头彩色感光材料引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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