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汕头制订实施2009年环保计划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继续把环保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一并实施。组织编制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汕头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7 -2020年)》和《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 -2020年)》先后于5月14日和6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至2009年底,两个规划已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组织制订《汕头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组织开展对《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向省厅报送中期评估报告。完成2008年度“城考”工作。市环保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对2008年度各区(县)政府环保责任进行考核,各区(县)考核结果均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