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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环境立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2009-11-11 来源:中共汕头市委党史研究室

2009年,广东汕头加强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新的《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更加适应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按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并试行《汕头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和《汕头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试行)》。认真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积极组织上下左右联动,实施夜间行动和节假日突击行动,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以及电镀、发电、印染、洗水、化工、机动车维修、餐饮行业的专项检查等活动,组织排查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 2009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4310人次,检查企业、单位、门店7944家,立案484宗,实施行政处罚 431宗,罚没款1097.5万元,比增5.6%,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4宗,受理群众投诉1926宗,已调处1886宗,理结率98%,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一方面,跟进谷饶、两英镇印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印发了《关于对潮阳区谷饶镇和潮南区两英镇印染企业专项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实施意见》下发后,专门组织进行解读并加强指导落实。2009年7月,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标准,市环保局联合市监察局对两镇印染企业的整治进行初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区、镇政府,责成其按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11月,市环保局就两镇污染整治挂牌督办工作分别约谈了两区、镇及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2010年1月,省环保厅决定对该信访案件结案。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推进贵屿镇污染整治工作。把彻底整治贵屿镇电子废弃物拆解污染环境问题定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一项重要内容,依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关于“规范一批、处罚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贵屿镇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治理,重拳打击违法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行为,清理和取缔80家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加大监控力度,防止污染再抬头和转移。2009年8月,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目前市环保局正在就贵屿镇污染现状调查、拆解单位名录管理、区域规划环评等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沟通,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2009年,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污染源普查”等有关数据,主动联系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漏管、失管企业进行清理,纳入申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拓宽申报覆盖面。同时,开展对8区(含保税区、高新区)1县收费单位2005至2008年度排污收费情况的专项稽查,对违规情况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2009年全市排污费累计入库额6061.6万元,比增15.65%。2007至2009三年来,全市排污收费实现了每年1000万元的递增幅度,居全省前列。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