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汕头市能源消费总量595.07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6.5%;全社会用电量120.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GDP能耗0.608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3.85%。全市单位GDP能耗在2006至2009年分别下降4.38%、2.12%、2.54和3.85%,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较低水平,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年内,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上级部门和市政府的节能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节能考核涉及的内容,查漏补缺,强化各项节能措施落实,确保2009年考核中节能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领导,落实问责制。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经市政府审定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市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并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市发改局制定全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计划,切实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产能。同时发展低能耗高技术产业。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不断促进工业内部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节能。三是加快节能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工作。将节能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型装备和技术工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四是加强能源统计分析,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科学指导节能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统计部门的能耗分析结果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五是坚持推进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相结合,通过举办清洁生产培训班,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清洁生产知识,积极扶持企业用好用活优惠政策。迄今有华能汕头电厂、南澳风能开发总公司、金刚玻璃股份公司、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省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汕头升建轻质材料厂有限公司、汕头市中业粉煤灰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省认定综合利用企业并享受优惠政策。六是加强节能法制和制度建设。由市经贸局牵头有关单位,着手开展制定《汕头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经贸局还制定《汕头市重点行业节能工作报告制度》、《汕头市节能分析会制度》和《汕头市节能通报制度》等专项制度。七是每年根据省部署,以节能宣传周为手段,在全市开展节能活动,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也结合实际,多形式、实质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促使全市自觉节能的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氛围进一步形成。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工业节能方面,继续加强对市8家省重点耗能企业的管理,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目标;将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确定为汕头市的重点耗能企业;严格执行能评制度。对新增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筑和交通节能是推进节能工作的重点,也是确保完成规划节能目标的关键。市建设局、交通局先后对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体系等方面,交通领域在推进节油工作方面,制定了相关节能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建立全市60家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联络员工作网络;布置、收集汇总全市60家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状况调查表;组织开展全市60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等工作;编制全市公共机构规划后两年的节能计划;开展2009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监察了市经贸局、安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广高效照明灯。率先在市人大政协、市委、市政府、财政等五座大楼实行高效节能灯,使党政机关在公共节能中起到了表率作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继续加强对年用电量超300万千瓦时用电大户的管理。针对市电力消费为主导和居民能源消费的特点,由市经贸局和汕头供电局牵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