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汕头市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确保污染减排年度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11月,市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减排工作。充分把握省政府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契机,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三项制度(即月报制度、定期联合办公和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督办制度),并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管,重点推进北轴污水厂工程等7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列为市今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一项指标。同时,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积极实施截污管网建设,确保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2009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7万吨/日,新增管网建设长度62.95公里,为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坚强保障。严格环保准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汕头热电一厂1-3号机组、汕特燃机电厂和1-2号机组和松山电厂,加大淘汰造纸、漂染、电镀、化工等落后行业的力度,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加大对重点污染行业的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潮阳、潮南两区的印染业和澄海区的造纸业,把对上述区域或行业限批纳入长效管理。研究出台《汕头市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名录》(2009年版),有针对性地加强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汕头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市重污染行业管理和污染统一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目标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落实到(重点)污染源。强化企业持证排污、依证排污的意识与责任。督促落实企业减排任务。实行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对未按时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暂停审批其新、扩、改项目,直到完成减排任务为止。全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开展清洁生产为重点的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模式,积极引导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少污染的行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作为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手段,并纳入辖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装置监管,确保全市所有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继续加强总量减排基础性工作。对照国家《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的要求,做好环境统计、数据核定等基础工作,完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和新建项目等污染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高标准建立污染减排台账,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增减变化情况。2009年,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