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南澳县撤销隆东、云澳、深澳、后宅人民公社,建立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撤销农村生产大队,建立乡人民政府。全县设立隆东区、云澳区、深澳区、后宅镇(原后宅公社辖区并入后宅镇)。至此,结束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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