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 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的决定》:1、要迅速抓紧完成林业“三定”的扫尾工作;2、切实加强青山管理;3、严格山林采伐审批制度;4、切实加强护林工作;5、坚决执行育林基金征收制度;6、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2月5日 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的决定》:1、要迅速抓紧完成林业“三定”的扫尾工作;2、切实加强青山管理;3、严格山林采伐审批制度;4、切实加强护林工作;5、坚决执行育林基金征收制度;6、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