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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的决定》

1984-02-05 来源:南澳县史志办公室

2月5日  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的决定》:1、要迅速抓紧完成林业“三定”的扫尾工作;2、切实加强青山管理;3、严格山林采伐审批制度;4、切实加强护林工作;5、坚决执行育林基金征收制度;6、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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