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澳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11月18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永毅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以及部分省、县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对我县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工作开展检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少波参加了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后宅派出所、县检察院驻后宅派出所侦查监督室、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听取县公安局、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各参检人员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对县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受案立案”工作改革以来,县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突出问题导向、明确职责权限、遵循办案规律、坚持质效并重、强化科技应用,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2019年南澳县群众安全感在全省138个县(区)中排名第一,公安工作满意度在全省排名第七。
林永毅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县公安机关在“受案立案”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一些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还需要加以重视、改进的地方。他要求,公安机关要抓住思想认识这个根本,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问题导向,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受案立案程序上持续发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发生。要聚焦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安队伍执法水平。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制约体系,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推进法治南澳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