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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中心城区城镇250元农村220元

2021-06-28 10:34:42 来源:汕头日报

近日,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将中心城区的低保标准从原来的城镇234元、农村208元,提高为城镇250元、农村220元。其它区县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提高低保标准。各区县在提高标准的同时,应相应提高城市居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不低于15元,农村居民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由各区县自定。新确定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07年10月份起施行,所需资金按原筹集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低保是社会救济的最后防线,是众多困难群众的生活依靠。据悉,我市自1997年开始,就建立并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市从完善制度入手,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通过建章立制,确保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设立专户,确保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全市低保对象逐年增加。目前,全市享受低保的对象有29259户,72682人,享受低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1.47%,平均每月发放低保金420万多元。10年来,全市累计救助城镇低保对象176088户次(其中城镇56201户次,农村119887户次),449270人次(其中城镇127264人次,农村322006人次),累计支付低保金2.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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