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头市以建设宜居城乡为契机,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努力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目前,全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住房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今年还将建设3至5个安居工程示范村。
我市着力推进土地、资金落实、房源筹集、建章立制、“应保尽保”落实等工作,努力提高城镇住房保障能力。采取收购一批空置商品房和二手房、清理一批闲置房产、新建一批保障性住房“三个一批”的方式,积极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去年,全市共筹集房源782套(廉租住房751套,经济适用住房31套),落实资金5411万元,以收购房源方式折合土地及供应土地面积共2.33公顷,新开工廉租住房2.8835万平方米;对2008年底前登记在册的2107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了住房保障,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指标的114%。同时,对2009年申请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395户城镇低保家庭全部落实了“应保尽保”。
积极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结合“三旧”改造和旧村整治,统一规划建设公寓式住宅。大力推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建成一批富有潮汕乡村自然特色和新型城镇群风貌的新型村庄。澄海区溪南镇西社村和潮南区陇田镇东华村成为我市与省农业厅共建的新农村示范村。19个村居被列为市级示范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综合试点。2009年,省财政安排60万元,市财政安排45万元,以每户省财政4000元、市财政3000元的标准,对我市150户贫困危房户安排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