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式推出,成为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难的一大利好消息,这将让干部职工在贷款购房中享受到比商业银行房贷少付利息(基准年利率相比低了约2.5%)的实惠。另外,我市同日重新启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至2007年12月底前率先完成2000年全年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帮助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难问题。
据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促进城市住房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这两项工作视同民心工程,为启动这两项工作创造了条件。市房管部门也抓住机遇,采取措施,清查历史资料,修改完善原有制度,并协调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促使发放工作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低息”就是其最大亮点,也是干部职工所享受到的实实在在的优惠。我市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为两档: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4.41%,五年期以上为4.86%。而同期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年基准利率是:三年期以下(含三年)为6.75%,三年至五年期(含五年)为6.93%,五年期以上为7.20%,且实际年利率按15%的幅度下调执行。因此,两者年利率差距在1.4%左右。 当前,贷款购房是工薪阶层解决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推出,这部分的干部职工得到的实惠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干部职工要享受到实惠,必须是最近出台的《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在缴职工”。
与此同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重启后,我市将从7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前先完成2000年全年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2008年1月起逐月发放2001年对应月份的住房补贴;2009年1月以后,依此类推,直到完成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