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9件,进一步保障群众权益,助推现代化治理工作,为城市新一轮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对公共交通的需求日益增加,然而,现有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已明显滞后于实际需要。为了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
龙湖区外砂街道大衙村位置偏远,长期没有通行公交车。《条例》修订后,我市对公交路网进行调整优化,扩大公交线路覆盖面,公交车开进了大衙村,村民出行更加方便。
去年以来,我市结合公交线网规划及市民出行需求,局部优化调整16条线路走向,延长8条线路营运时间,完善部分公交站点配套服务设施,并加密一批公交线路班次。
消费品质量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去年,我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消费品质量促进的地方法规。
过去一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9件,其中,制定法规1件、修改法规4件、废止法规1件、作出法规性决定3件,为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