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汕头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本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据悉,此次改革将重造工商登记审批流程,实行“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改革。
按改革后规定,凡是申请从事不属近日新颁布《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经营项目的,可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再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市场主体申请无需行政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登记全面放开,可根据自主意愿,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者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也可以登记具体经营项目,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经营。此外,简化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汕头实际,进一步放宽住所使用证明和“住改商”证明要求。
与此同时,实行“一照多址”,对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并位于同一街道(镇)或同一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允许申请在母公司执照中注明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不必再办理分支机构执照。这一规定将对电子商务、网店、网络服务等行业,允许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使用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园区等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