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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车补每月最高1690元,最低280元

2015-09-23 15:33:39 来源:汕头日报

  近日,《汕头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和《汕头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正式印发全市各相关单位。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分为8个档次,最高每人每月1690元,最低280元。

  《方案》指出,根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的规定及省对地级市公务用车支出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的要求,结合汕头市实际,确定全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市直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6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00元,科员每人每月35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80元;区(县)正科级以上参照市直标准,副科级每人每月550元,正股级每人每月450元,副股级及科员每人每月350元,办事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80元。

  《方案》要求,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单位每个不超过3辆,区(县)直单位每个不超过2辆。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原则上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允许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从改革后节余的公务交通支出经费中统筹安排。同时,要优化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市直单位保留比例不超过50%,区(县)单位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60%。

  《方案》还要求,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我市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市直、区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与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进行,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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