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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提高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17-09-13 12:54:25 来源:汕头日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提升医保筹资水平,稳步提高基金保障能力。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该通知不仅提高了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还把大病医保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规定两类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今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150元,该通知将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了每人180元,同时经本市民政、扶贫办等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区县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全额补助。对于非汕头市户籍的居民,根据2017年居民医保制度规定,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汕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都可以到户籍(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此次的新制度实施后,明年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持本市居住证前往领取居住证的街道(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除了参保缴费调整外,对于大病医保部分新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政策倾斜。据介绍,根据2017年居民医保制度规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5000元,参保人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6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新制度实施后,自2017年10月1日起,两类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参保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由大病保险承保人按80%的比例支付,而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4500元,由大病保险承保人按7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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