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房产管理局发布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情况,以及《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的公告》。据了解,本次配租的公租房均为金平、龙湖区内收购改造的房源,公示配租房源共50套,申请截止时间至10月13日。凡符合条件标准的市民,可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公告规定,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金平区或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申请人家庭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如《低保证》或《优待证》保障的人员与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不一致,则家庭收入不超过1900元/人每月;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它情形,有上述情形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
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据了解,本次公租房配租仍将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配租规则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对于本次审核合格但未能配到房号,或配号后放弃的申请家庭,将不保留公租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