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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陆丰华侨农村管理体制

1994-07-08 来源:汕尾市地方志办公室

1994年7月8日,汕尾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陆丰华侨农村管理体制,设立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为市直辖正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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