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河田、河口、新田、上护、水唇、螺溪、东坑、南万八个乡镇以及吉溪林场的刑侦区域为陆河县的行政区域;陆河县人民政府驻河田镇。设立汕尾市(地级)和汕尾市城区,以海丰县的汕尾、田墘、遮浪、东涌、捷胜、红草、马宫7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城区的行政区域;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原汕尾镇,将陆河县和原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划归汕尾市管辖。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河田、河口、新田、上护、水唇、螺溪、东坑、南万八个乡镇以及吉溪林场的刑侦区域为陆河县的行政区域;陆河县人民政府驻河田镇。设立汕尾市(地级)和汕尾市城区,以海丰县的汕尾、田墘、遮浪、东涌、捷胜、红草、马宫7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城区的行政区域;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原汕尾镇,将陆河县和原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划归汕尾市管辖。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