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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政府颁布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995-09-04 来源:海丰县地方志办公室

  1995年9月4日,汕尾市市政府颁布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城区、 陆丰市、 海丰县、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 华侨管理区为每月250 元, 陆河县为每月2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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