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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全县降低现行电价,保证城乡住宅电价降到0.79 元/千瓦时,实现城乡各类住宅用电同网同价

2002-06-01 来源:海丰县地方志办公室

  2000年6月1日,海丰全县降低现行电价,保证城乡住宅电价降到0.79 元/千瓦时,实现城乡各类住宅用电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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