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分类投放等内容。接下来汕尾市将谋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宣传,推动形成“全民推进垃圾分类、共建和谐美丽乡村”的良好格局。
《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作者:蔡佳勇 林雨晴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分类投放等内容。接下来汕尾市将谋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宣传,推动形成“全民推进垃圾分类、共建和谐美丽乡村”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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